庭审(二)(第1/12 页)
天幕之上,拿着几页纸张的女人还在继续念。
天幕之下,随着她的朗读,人们也听懂了她的意思,那徐姓男子与陈姓女子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”,这不就是……通女干?
两人还有了孩子?
“天上的神仙竟然也通女干吗?”
“天上的神仙也要受罚?”
——
“……本院认为,被告人徐家豪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被告人陈晓倩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被告人徐家豪、陈晓倩共同实施犯罪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系共同犯罪。
被告人徐家豪、陈晓倩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,愿意接受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可以从宽处理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
A区人民检察院。”[1]
——
西汉。
张汤皱了皱眉,忍不住发表意见,“天幕上的人,是在审案?台上那三人是衙门的人?念状子的又是什么人?为何要把犯人叫做被告人?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,他们审理案件依据这两个律?刑事诉讼法……何意?她说本院认为,本院?莫不是那所谓A区人民检察院?人民……检察院?检察院又是何意?”
说到后面,他已经近乎自言自语。
其他官员也议论纷纷。
“看样子他们是在审理案件,可这审法……闻所未闻。”
“台上审案的为何会有三人?还让一个女人坐在中间?”
“仙界还真是不同凡响。”
刘彻作为帝王,自然是更在意那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,那是……天幕上那朝廷的国名?
人民?
《诗经》中说,“质尔人民,谨尔侯度,用戒不虞。”
他不免心惊:天幕上的朝廷竟将黔首放在国名中?
——
天幕之上,距离天幕最近的年轻女子正手执一支细细的黑笔,往铺开的雪白纸张上不停写字。
纸张正中央四个黑字:庭审笔录。
往下就是开庭时间、地点、审判人员、书记员、公诉人、辩护人、被告人、所涉罪名。
台上坐在中间的女人问台下站着那两人,“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有无异议?”
台下两人回答,“没有。”
年轻女子写:“被:无”。
——
秦朝。
确定天幕上的人们是在审案后,法家代表李斯很是愉快,虽然他们的审案方式很是奇怪,念出来的一些词汇也让他不能理解。
但,那是“法”。
天界用的也是法家!
他身后的儒家人士看着他翘起的尾巴,愤怒:哼!嘚瑟什么!
嬴政沉默片刻,看着姜海蓝的笔和纸,以及笔下一个个细小的字,开了口,“那女子手中的笔……”
众人:“!!!”
“她用的不是竹简也不是缣帛!”
“刚刚念状子的女人手里拿着的也是这物?这是什么?”
“她手里拿的笔不是毛笔,不用蘸墨就能一直书写。”
“而且墨没有晕开!”
“那笔写的字可真小啊。”
“她写的是什么字体?”
“她写字也不是从上往下,从右往左,而是从左往右!”
“她写字的时候标的那些……嗯……符号,是做什么用的?句读?”
“仙人的文字和写字方法可真不一样啊。”
嬴政看他们的大臣们:“这笔,有办法做出来吗?”
众臣霎时安静如鸡:“……”
您在说什么啊陛下!那可是仙人之物!!!
——
庭审进行到了举证质证阶段。
“第一组证据,户籍证明……案发经过……到案经过……婚姻登记信息……出生证明……”
“第二组证据,证人李明丽的证言:……证人徐成的证言:……”
“第三组证据,被害人刘佳的陈述:……”
“第四组证据,被告人徐家豪、陈晓倩的供述与辩解:……”
“第五组证据,A区公安局制作的检查、辨认、扣押等笔录……”
“第六组证据,……”
“第七组证据,……”
唐朝。
李世民认真听着,越听眼睛越亮,他转向身侧的长孙无忌、房玄龄等人,“辅机,你们怎么看?”
长孙无忌顿了顿,听到坐在台上的女人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