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10 章 刑庭(五)(第4/11 页)
了进去。”
上官婉儿点头,“所以,婉儿不太能理解。”
武则天望着天幕,语气平和,“公诉机关毕竟是政府部门。”
姜海蓝不止一次对她的当事人说过,量刑要看检察官和法官如何考虑,她只能尽量去争取。
这是自然,律师又不是政府的人。
“被告人自己和他们的辩护律师,可以当庭出示证明自己罪轻或无罪的证据。”狄仁杰若有所思,“没错,他们的法律规定中,有一些从轻减轻情节。”
这一部分从宽情节的证明材料,公诉人可以出示,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出示,法官可以依职权调查。
嗯……
从一定层面上来说,他们这样规定必有其合理性。
避免判决判得不够精准。
姜海蓝是怎么说的来着?
狄仁杰思考了一会儿,恍然大悟,“罪责刑相适应。”
姚崇认真地听着辩护律师们举证,检察官针对该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。
也让他了解到哪些可以作为减刑的依据,哪些不行。
比如提前退缴“违法所得”,提前缴纳罚金,可以证明被告人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?
羁押期间表现良好,证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具有悔过的决心?
至于残疾?姚崇皱了皱眉,一级残疾人是什么意思?就像之前提到过的伤情鉴定、伤残鉴定一样,残疾到何种程度也是可以做鉴定的吗?那一级是轻还是重?
宋璟不大能理解,那犯人上有八十岁的老母亲要赡养,下有两个未满十岁的幼子要抚养,为何公诉人会说这份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给被告人从宽处理的证据?
尊老爱幼……
他想着各家思想,想着法律。
微微一怔。
啊,是了,后世的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,并不包括被告人的家庭情况。但在“司法实践”中,未必就不会考虑,因为公诉人和法官都是人。
可法律没规定,律师当庭提出来,公诉人自然是要反驳的。!
就算姜海蓝能从天幕上给他们扔几个监控摄像头下来,他们也用不了啊。
一不会用,一不会修,二没有电……
李世民忍不住在心里叹了口气,差距就是这么大,没办法啊。
还是先努力造出大船出海吧。
——
公诉人的证据出示完毕后。
谢宏春问,“公诉人是否有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出示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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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如认罪认罚具结书,比如无犯罪记录,比如到案经过……
谢宏春点头,他看向被告人席,“被告人是否有证据要出示?能够证明自己罪轻或无罪的证据?”
被告人处安静了一会儿,有几个声音说“没有”。
谢宏春看向辩护律师处,“辩护人是否有证据要出示?”
辩护人有。
庭前准备了证据的律师们先后报出了自己被告人的名字。
“审判长,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有证据要出示。”
谢宏春说:“出示证据时请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。”
辩护人1:“辩护人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是,A区看守所出具的被告人XXX羁押期间表现的情况说明,证明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良好,根据两高指导意见第13条规定,可以对被告人减少基准刑的10%以下。”
辩护人2:“辩护人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是XX公安局出具的收条一张,证明被告人XX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退了违法所得83500元。第一组证据是银行转账记录,证明被告人已在庭前缴纳罚金。”
辩护人3:“……被告人XXX的残疾证,证明XXX系肢体残疾的一级残疾人。”
辩护人4:“……被告人XXX所在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一份,证明XXX家中尚有八十岁的母亲,和两个只有五岁、九岁的小孩,整个家庭都靠XXX来支撑。”
……
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示的证据,审判长也要组织质证。
被告人本人自然是没有证据的。
主要发表质证意见的是公诉人。
曹俊楠脸上没什么表情,他淡定地质证。
“对这一组证据没有意见。”
“公诉人没有意见。”
“公诉人认为这一组证据不能作为被告人从轻的证据。”
“公诉人认为该组证据不能实现辩护人的证明目的。”
……
姜海蓝一边记笔录一边在脑中“说”道,【说到羁押期间表现,我之前有个案子,被告人在看守所的时候,看守所的管教和他们说,表现好的话可以争取减刑。】
【管教这么说是勉励他们在羁押期间遵纪守法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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